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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从县人社局获悉,为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决定,目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(不含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)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,从2017年1月1日起,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7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。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,是继2011年上调5元,2014年上调3元之后,第三次调高标准。目前我县已有43136人正享受此待遇。(县人社局)